實質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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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職授字第 10702004912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4 卷 32 期 8429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訂定「指定交流電焊機
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列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八條第一項之型式驗證設備」
,並自 107.07.01  生效
主    旨:訂定「指定交流電焊機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列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八條第
          一項之型式驗證設備」,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八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訂定「指定交流電焊機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列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八
              條第一項之型式驗證設備」。
          二、貨品分類號列:8515.39.00.00-7 電弧(包括電漿弧)金屬熔接機及
              器具,非自動者。
          三、驗證標準:國家標準 CNS 4782 (交流電弧銲接電源用電擊防止裝置
              )。
          四、產品驗證方案:ISO/IEC 17067(2013)之 5. 產品驗證方案之 5.2
              產品驗證方案之功能與活動之表一產品驗證方案型式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