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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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78)台勞檢二字第 308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8 年 12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要  旨:
升降機具與建築物對應空間不足經清查檢查予以有條件合格者如汰舊更新
是否准其延續原來之有條件合格
全文內容:事業單位舊有升降機,經依「起重升降機具清查困難事項處理辦法」規定
          實施清查檢查結果,以其與建築物對應空間不足,准予有條件合格者,因
          使用年久,基於安全顧慮,予以汰舊更新,於竣工檢查時,若新設升降機
          之積載荷重,額定速度未超過舊有規定,除其與建築物對應空間,因建築
          物改造確有困難,經檢查機構認可者外,其餘構造部分均符合構造標準,
          可准其延續原來之有條件合格,並依該辦法規定加強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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