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除代表人 (董事長) 申請變更登記,公司名稱等並未變更,是否符合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條所稱「改組」疑義
全文內容:一、查勞動基準法第二十條所稱「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係指事業單位 依公司法之規定變更其組織型態,或其所有權 (所有資產、設備) 因 移轉而消滅其原有之法人人格;或獨資或合夥事業單位之負責人變更 而言。 二、本案富○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若僅為董事長變更登記,公司名稱等其 他事項並未變更,則非屬勞動基準法第二十條所稱之「改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