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共 3 筆 / 現在第 3 筆
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發特字第 1060514925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7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3 卷 136 期 36154-36155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33-1 條規定,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慶興社會福利基金會
辦理弱勢婦女就業服務業務相關事宜
主    旨:公告本部自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15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期間
          ,委託財團法人慶興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弱勢婦女就業服務業務。
依    據: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之 1。
公告事項:一、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之 1  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將其於本法所
              定之就業服務及促進就業掌理事項,委託相關機關(構)、團體辦理
              之。
          二、本部依法自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15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期間,委託「財團法人慶興社會福利基金會」於雲嘉南地區(包含臺
              南市、嘉義市、嘉義縣和雲林縣等 4  縣市)辦理弱勢婦女就業服務
              業務,委託工作項目如下:
          (一)運用個案管理提供服務個案就業支持,擬定個別化之處遇服務計畫
                ,適時結合就業促進工具,協助其就業。
          (二)依據服務個案需求開發多元、適性之工作機會,整合相關單位求才
                就業資訊,加以有效運用。
          (三)提供就業前準備,提升求職及就業自信,鼓勵積極投入就業市場,
                及推介就業持續 3  個月追蹤關懷,適時提供就業適應之支持輔導
                ,並結合所需社會福利資源,協助穩定就業。如離職需進行後續追
                蹤、再就業輔導,並建立完整之個案輔導紀錄。
          (四)視個案需求連結相關資源或轉介衛生醫療、教育、社政等社會福利
                單位,協助其排除就業障礙,並輔導適性就業。
          (五)依規定提供個案服務紀錄或登載於就業服務資訊系統,完整呈現就
                業服務過程及成果。
          (六)自行開發或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轉介符合服務對象之弱勢婦女,受
                託單位不得拒絕。
          三、財團法人慶興社會福利基金會:雲林縣虎尾鎮延平里下南 45 之 26
              號,電話:05-6620080。
          四、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地址:臺南
              市官田區工業路 40 號,電話:06-6985945)
共 3 筆 / 現在第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