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部自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15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期間
,委託財團法人慶興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弱勢婦女就業服務業務。
依 據: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之 1。
公告事項:一、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之 1 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將其於本法所
定之就業服務及促進就業掌理事項,委託相關機關(構)、團體辦理
之。
二、本部依法自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15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期間,委託「財團法人慶興社會福利基金會」於雲嘉南地區(包含臺
南市、嘉義市、嘉義縣和雲林縣等 4 縣市)辦理弱勢婦女就業服務
業務,委託工作項目如下:
(一)運用個案管理提供服務個案就業支持,擬定個別化之處遇服務計畫
,適時結合就業促進工具,協助其就業。
(二)依據服務個案需求開發多元、適性之工作機會,整合相關單位求才
就業資訊,加以有效運用。
(三)提供就業前準備,提升求職及就業自信,鼓勵積極投入就業市場,
及推介就業持續 3 個月追蹤關懷,適時提供就業適應之支持輔導
,並結合所需社會福利資源,協助穩定就業。如離職需進行後續追
蹤、再就業輔導,並建立完整之個案輔導紀錄。
(四)視個案需求連結相關資源或轉介衛生醫療、教育、社政等社會福利
單位,協助其排除就業障礙,並輔導適性就業。
(五)依規定提供個案服務紀錄或登載於就業服務資訊系統,完整呈現就
業服務過程及成果。
(六)自行開發或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轉介符合服務對象之弱勢婦女,受
託單位不得拒絕。
三、財團法人慶興社會福利基金會:雲林縣虎尾鎮延平里下南 45 之 26
號,電話:05-6620080。
四、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地址:臺南
市官田區工業路 40 號,電話:06-69859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