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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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3)台勞動二字第 85188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3 年 09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4年10月版)第 245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6年4月版)第 272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7年5月版)第 276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303-304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334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287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民營事業單位勞工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投票,雇主不予准假有無法令規定可
予約束
全文內容:查為便利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勞工行使投票權,內政部主管勞工行
          政事務時,於七十四年十一月八日以 (七四) 台內勞字第三五七○九一號
          函規定 (如附件) ,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於公職人員選舉
          罷免投票日具有投票權者,該日予以放假投票,工資照給。故雇主如未依
          上開規定給假,可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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