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事業單位勞工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投票,雇主不予准假有無法令規定可 予約束
全文內容:查為便利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勞工行使投票權,內政部主管勞工行 政事務時,於七十四年十一月八日以 (七四) 台內勞字第三五七○九一號 函規定 (如附件) ,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於公職人員選舉 罷免投票日具有投票權者,該日予以放假投票,工資照給。故雇主如未依 上開規定給假,可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