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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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3)台勞資二字第 58938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3 年 08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4年10月版)第 157-158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6年4月版)第 175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7年5月版)第 176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179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194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188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關於事業單位於勞動契約中約定服務年限及違約賠償是否適法之疑義
全文內容:查勞動契約為私法上之契約,因當事人間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因之事
     業單位若基於企業經營之需要,經徵得勞工同意,於勞動契約中為服務年
     限及違約賠償之約定,尚無不可,惟該項約定仍應符合誠信原則及民法相
     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