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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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5)台勞動三字第 116217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05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6年4月版)第 397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7年5月版)第 401-402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433 頁
勞工退休法規及解釋令彙編(88年6月版)第 89-90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463-464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327 頁
要  旨:
留職停薪期間可否列入計算退休金之工作年資疑義
全文內容:有關勞工「留職停薪」期間,於計算退休金之工作年資時,應否扣除,查
          現行法令並無規定,惟基於衡平原則,除勞資雙方另有約定外,似宜扣除
          ;因之,有關勞工退休金之年資基數計算亦可由事業單位自行參酌上述原
          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