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7)台勞動一字第 05960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12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臺灣省政府公報 88 年春字第 19 期 3 頁
教育部公報 第 290 期 21-22 頁
臺北市政府公報 88 年春字第 23 期 10-11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有關勞動基準法擴大適用事宜
主    旨:有關勞動基準法擴大適用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  依勞動基準法第三條暨其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一辦理。
          二  下列各業及工作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其餘一切勞雇關係,自即日起
              適用該法。
           (一) 不適用之行業:
                1 藝文業。
                2 其他社會服務業。
                3 人民團體。
                4 國際機構及外國駐在機構。
           (二) 不適用之各業工作者:
                1 餐飲業中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之工作者。
                2 公立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
                  訓練事業等 (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 之工作者;私立之各級
                  學校、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已完成財
                  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稚園等之教師、職員。
                3 公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 (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 之工作者;
                  私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之研究人員。
                4 娛樂業中職業運動業之教練、球員、裁判人員。
                5 公務機構 (技工、工友、駕駛人、清潔隊員及國會助理除外) 之
                  工作者。
                6 國防事業 (非軍職人員除外) 之工作者。
                7 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法律及會計服務業之律師及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