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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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民國 89 年 07 月 19 日修正)

第 13 條
勞工在第十五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
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
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現行法規

勞動基準法(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修正)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
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
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