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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提升勞工基礎數位能力研習計畫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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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署之任務為:
(一)本計畫之擬訂、修正、解釋及督導事項。
(二)本署各分署執行本計畫之協調事項。
(三)定期邀集本署所屬各分署辦理相關會議。
(四)其他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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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計畫之主辦單位為本署所屬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其主要任務如下:
(一)整體研習計畫之執行及品質管控事宜。
(二)擬訂執行計畫及相關作業規定。
(三)資訊管理系統規劃建置及維運事項。
(四)研習課程之規劃及訂定事項。
(五)本計畫之宣導事項。
(六)執行本計畫績效之統計及分析事項。
(七)其他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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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署所屬桃竹苗分署、中彰投分署、雲嘉南分署、高屏澎東分署(以
    下簡稱職訓中心)及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之任務如下:
(一)評選轄區內合格辦理實體課程之培訓單位。
(二)轄區內培訓單位之品質管控、查訪及檢視本署職業訓練業務資訊管
      理系統登錄等事宜。
(三)受理研習對象申訴事宜。
(四)負責與轄區就服機構溝通聯繫執行事宜,必要時並得提報會議討論
      。
(五)研習費用預算編列、管控及核銷事宜。
(六)其他相關事宜。
    職訓中心應將每月之研習人數及經費執行數,於次月五日前送北基宜
    花金馬分署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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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臺北市就業服務處、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及本署所屬北基
    宜花金馬分署、桃竹苗分署、中彰投分署、雲嘉南分署及高屏澎東分
    署(以下簡稱就服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推介研習對象參加實體課程,並核發學習券。
(二)瞭解臨櫃之學習券持券人之報到情形。
(三)研習對象結訓後之就業服務。
(四)配合推動本計畫之宣導事項。
(五)其他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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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辦理本計畫之培訓單位之任務如下:
(一)負責有關學習券持券人之實體課程及教學輔導與線上學習成果檢測
      工作及滿意度調查。
(二)配合本計畫線上學習網及本署職業訓練業務資訊管理系統進行相關
      資料登錄。
(三)將開課時間(含異動)及學員報到、錄訓或結訓等情形列冊,並提
      供各就服機構參考及運用。
(四)其他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