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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民國 110 年 11 月 05 日修正)
優先管理化學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為管制性化學品者,運作者應依
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