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6 年 08 月 14 日

  第 一 章 總則

本細則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組織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訂
定之。
本會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行之。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職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
委員處理會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