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12 月 30 日

  第 一 章 總則

本細則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以下簡稱本所) 組織條
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
本所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行之。
所長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