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6 年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昇個別型計畫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4 月 17 日

  第 一 章 總則

一、目的:為協助企業及組織團體發展訓練、獎勵創新、期使訓練產生擴
    散分享、示範帶動效益,以提昇人力素質。
二、申請資格:依法投保就業保險並領有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單位,符合
    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優質型:94  年、95  年連續兩年本國員工人數成長或營業額(經
      費收入)成長且訓練體制健全者。
(二)培育型:具辦訓意願及發展潛力之企業及組織團體。
(三)申請單位如兼具前二項資格者應擇一申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