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5/06/13 21:05
法規名稱:
廢
舊船解體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民國 79 年 07 月 27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5 月 28 日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pre>本標準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規定訂定之。</pre>
第 2 條
<pre>有關舊船解體之安全衛生設施除勞工安全衛生法有關規章規定外,悉依本 標準規定辦理。</pre>
第 3 條
<pre>本標準所稱之舊船解體勞工,係指受僱參與舊船解體工作在海上或岸上之 切割、搬運及其他相關工作獲致工資者。</pre>
第 4 條
<pre>本標準所稱舊船解體工作場所,包括解體船、該船所駕泊之碼頭,水域、 集運場地及切割材料整理場地。</pre>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