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5 年 06 月 2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26 日
第 一 章 總則
<pre>本細則依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 規定訂定之。</pre>
<pre>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定報酬,不包括消費者、合作商家或外送平臺業者給 付外送員之小費、實物及其他非屬勞務對價之給與。</pre>
<pre>本法第三條第七款所定外送服務期間,以分鐘為單位。未滿三十秒者,不 計;三十秒以上者,以一分鐘計。</pre>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