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民國 108 年 11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5 月 12 日
  第 五 章 鋼索及纖維索
<pre>除椅式吊籠外,卸放吊籠工作台之鋼索應使用二條以上。</pre>
<pre>鋼索之安全係數等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安全係數依下式計算,並依其種類取下表所列之值以上。但槽輪之阻 力不予計入: 鋼索之斷裂荷重 安全係數=─────────── 承載於該鋼索之最大荷重 ┌─────────────────┬────┐ │鋼 索 之 種 類│安全係數│ ├─────────────────&#9532;────┤ │卸放工作台用鋼索、吊臂起伏用鋼索、│ 10 │ │吊臂伸縮用鋼索或救命用鋼索 │ │ ├─────────────────&#9532;────┤ │其他鋼索 │ 6 │ └─────────────────┴────┘ 二、鋼索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鋼索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 (二) 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 (三) 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 (四) 已扭結者。 三、對於捲胴式吊籠之卸放工作台用鋼索,當其工作台放置於最低位置時 ,應有二捲以上鋼索留置於升降裝置之捲胴上。 四、對於吊臂起伏用鋼索,當其吊臂放置於最低位置時,應有二捲以上鋼 索留置於起伏裝置之捲胴上。 五、對於吊臂伸縮用鋼索,當其吊臂之長度為最短時,應有二捲以上鋼索 留置於伸縮裝置之捲胴上。</pre>
<pre>使用救命用纖維索應依下列規定: 一、安全係數依下式計算,其值取十以上。 該纖維索切斷荷重 安全係數=──────── 所承載之最大荷重 二、不得有顯著之損傷或腐蝕。</pre>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