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5/06/05 19:07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114 年 01 月 0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49 年 03 月 01 日
第 五 章 經費
第 98 條
<pre>本條例第六十八條所稱之經費,包括辦理保險業務所需人事、事務等一切 費用。</pre>
第 98-1 條
<pre>勞工因雇主違反本條例所定應辦理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等規定,致影 響其保險給付所提起之訴訟,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扶助。 前項扶助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pre>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