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1:11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3 年 10 月 30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修正之第 227-1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
第 四 章 危險性機械、設備及器具
第 二 節 鍋爐及壓力容器
第 104 條
雇主對於鍋爐及壓力容器設備及有關措施,應依鍋爐及壓力容器有關安全 規則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