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12 月 05 日

  第 二 章 職掌

本中心主任綜理中心業務,並設左列各課 (室) :
一、教務課。
二、輔導課。
三、行政課。
四、人事室。
五、會計室。
教務課職掌如左:
一、關於教務規章之研擬事項。
二、關於訓練計畫之訂定及執行事項。
三、關於學員之招訓考核及結訓事項。
四、關於學員在訓資料之建立及管理事項。
五、關於訓練用品,材料及機具之申請,會同驗收、使用、維護及報損事
    項。
六、關於訓練教材編訂與研究發展事項。
七、關於訓練方法、課程及教具之研究發展事項。
八、關於技能競賽及技能檢定之接受委託辦理事項。
九、關於學員生產實習之安排與督導事項。
十、關於訓練業務之研究改進事項。
十一、關於實習工場安全衛生及教室環境清潔之佈置及維護事項。
十二、關於委託訓練,合作訓練及技術服務等之規劃,推動及辦理事項。
十三、關於訓練教學之督導考核及教師授課時數之核算事項。
十四、關於自願退訓學員訓練費等之追償事項。
十五、關於訓練教學教室之使用調配事項。
十六、其他有關教務上級及交辦事項。
輔導課職掌如左:
一、關於學員生活輔導與考核事項。
二、關於學員品德陶冶與精神教育事項。
三、關於學員生產實習、就業輔導及追蹤服務事項。
四、關於學員體育、文康、急救、醫療事項。
五、關於學員勞工保險及山胞低收入戶膳食補助事項。
六、關於學員團體紀律維護與管理事項。
七、關於學員兵役緩召申請事項。
八、關於學員寢室分配與管理事項。
九、關於學員課外活動之策劃與督辦事項。
十、關於學員操行成績評定與考核事項。
十一、關於學員生活居住及環境清潔之打掃與督導事項。
十二、關於學員獎懲,請假之核轉,登記事項。
十三、關於學員自治組織之規劃督導與幹部遴派事項。
十四、關於輔導工作之研究改進事項。
十五、關於勤令退訓學員訓練費用等之追償事項。
行政課職掌如左:
一、關於公文收發繕印及檔案之管理事項。
二、關於印信之典守事項。
三、關於公文之列管查催事項。
四、關於訓練材料、機具及辦公用品之採購事項。
五、關於公務車輛管理維護事項。
六、關於款項出納、票據之保管事項。
七、關於警衛、消防等安全管理事項。
八、關於公共膳食管理事項。
九、關於各種會議會場管理及工作會報之紀錄事項。
十、關於辦公處所、各項廳舍、廚房及其他不屬各單位區域之環境清潔維
    護檢查事項。
十一、關於警衛、技工、工友之管理、訓練事項。
十二、關於財產及物料管理事項。
十三、關於營繕工程發包及公共設施、教學場所之水電修理維護事項。
十四、關於教職員工勞保及醫療保健事項。
十五、關於圖書館管理事項。
十六、關於學員伙食費之收繳事項。
十七、其他不屬各課 (室) 事項及交辦事項。
人事室職掌如左:
一、人事管理:
 (一) 關於組織編制、職位分類管理事項。
 (二) 關於權責劃分、分層負責事項。
 (三) 關於職員派免、遷調、任用、銓審事項。
 (四) 關於職業訓練師甄選、聘任、資格審查事項。
 (五) 關於教職員訓練進修、差假管理、考核獎懲事項。
 (六) 關於教職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撫卹事項。
 (七) 關於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
 (八) 關於教職員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及分析運用事項。
 (九) 其他有關人事管理服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二、人事查核:
 (一) 關於人事查核策劃、執行事項。
 (二) 關於忠誠調查業務處理事項。
 (三) 關於政風調查、安全防護之策劃、執行及教育宣導事項。
 (四) 關於公務機密維護及保防教育策劃、推行事項
 (五) 關於違法失職、洩密事件調查處理事項。
 (六) 其他有關人事查核事項。
會計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年度歲入、出預 (概) 算、決算之編擬事項。
二、關於收支憑證之查核事項。
三、關於預算之分配、控制、執行與經費之流用事項。
四、關於付款憑單之編製及庫款對帳單之核對事項。
五、關於記帳憑證之編製事項。
六、關於會計簿籍之登記,會計報表之編報及會計憑證之送審事項。
七、關於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監標、監驗與合約之會簽事
    項。
八、關於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
九、關於暫收、代收、暫付、代付之登記與整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內部審核事項。
十一、關於訓練成本之分析與建議事項。
十二、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編報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會計、統計之交辦事項。
本中心各課得分股辦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