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綜理中心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上級政策之執行與本中心工作計畫之策定。 二、概算編製與預算分配之決定。 三、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四、重要會議之主持與參加。 五、各單位工作之指揮監督及考核。 六、各級人員派免、遷調、考核、獎懲之擬報。 七、上級交辦事項。 八、其他重要公務之處理。
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中心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重要業務研議及工作計畫之參與。 二、各種會議之出席與主持。 三、文稿之核閱與代判。 四、各單位工作之協調、監督與指導。 五、財物審核小組之召集。 六、主任交辦事項。
秘書之權責如左: 一、重要業務之參與。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督導協調。 四、關於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五、機密與重要文件之處理。 六、工作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及管考業務之督辦。 七、主任、副主任交辦事項。
課長、室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本課 (室) 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案件之分配、擬辦及文稿之審核。 二、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與監督。 三、例行文稿之代判。 四、主管範圍內各種計畫報告編撰及資料之蒐集。 五、主管範圍內有關法規之草擬及解釋。 六、各股工作及權責之協調與解決。 七、本課 (室) 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八、主任、副主任交辦事項。
股長承長官之命,處理左列事項: 一、主管案件之處理。 二、主管業務計劃之擬定與執行。 三、主要文稿之撰擬及初核。 四、所屬人員之督導及考核。 五、課長交辦事項。
各單位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處理公務。
本中心公務處理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中心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