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鉛中毒預防規則 (民國 113 年 06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3 年 06 月 20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7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六月十三日修正第 26 條條文之第 2  項、第 31 條條文之第
2~5  項及第 31-1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第 三 章 附則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七
月三日施行;一百十三年六月十三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
十一條第二項至第五項、第三十一條之一,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