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

  第 三 章 會計簿籍

會計簿籍包括:
一、日記簿。
二、總分類帳。
三、明細分類帳。
四、財產登記簿。
五、其他簿籍。
年度決算收入金額(含補助費、行政事務費等)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者
,得僅置日記簿乙種,其有財產之購置或處分者,另置財產登記簿。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