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
  第 三 章 會計簿籍
<pre>會計簿籍包括: 一、日記簿。 二、總分類帳。 三、明細分類帳。 四、財產登記簿。 五、其他簿籍。 年度決算收入金額(含補助費、行政事務費等)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者 ,得僅置日記簿乙種,其有財產之購置或處分者,另置財產登記簿。</pre>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