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日期,由勞動部定之。
勞工得申請預為輔導調整支援措施如下: 一、補助參加職業訓練。 二、補助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費用。 三、參加心理健康講座等勞工支持服務。 四、參加創業技能及經營管理培訓。 五、協助建立勞資自治協商機制。 六、其他經本部公告之調整支援措施。
企業得申請預為輔導調整支援措施如下: 一、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勞工所屬企業,得申請協助辦理勞工 進修訓練、職務再設計補助及協助建立勞資自治協商機制。 二、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勞工所屬企業,得為勞工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 。 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調整支援措施。
本部為提升勞工技能,得辦理之事項如下: 一、補助在職勞工參加職業訓練,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一。 二、補助企業辦理勞工進修訓練,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二。 三、補助失業者參加職業訓練,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三。
勞工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得申請檢定費用補助,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四 。
企業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