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6 年 08 月 14 日

  第 四 章 會議

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本會主管會報及各單位業務會報每月各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