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5/06/06 05:59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1 年 01 月 06 日
第 四 章 會報及會議
第 27 條
<pre>本局設局務會議,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局長主持,其 出席人員如下: 一、副局長。 二、主任秘書。 三、組長、室主任。 四、本局所屬機關首長。 五、局長指定之人員。 前項會議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pre>
第 28 條
<pre>本局每年於年終召開業務檢討會,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pre>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