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1:55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民國 111 年 03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1 年 11 月 22 日
第 四 章 附則
第 25 條
本辦法所定之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6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條文,自 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