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辦理進修訓練補助辦法 (民國 102 年 08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28 日

  第 四 章 附則

本辦法所規定之申請、訓練計畫表及核銷文件等有關書表格式,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
依本辦法接受補助者,如以不實資料或其他虛偽詐欺等不正方法向中央主
管機關申請撥付款項者,除依法追究責任外,並追繳溢領之款項。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