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規定之申請、訓練計畫表及核銷文件等有關書表格式,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
依本辦法接受補助者,如以不實資料或其他虛偽詐欺等不正方法向中央主 管機關申請撥付款項者,除依法追究責任外,並追繳溢領之款項。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