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民國 111 年 03 月 0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57 年 06 月 21 日

  第 五 章 附則

本準則於本法第八條之被保險人,亦適用之。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