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民國 113 年 01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3 月 06 日

  第 五 章 附則

本辦法所定之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施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