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5/06/05 23:55
法規名稱: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民國 110 年 09 月 1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5 年 02 月 16 日
第 六 章 附則
第 51 條
<pre>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三年 七月三日施行;一百十年九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款第一 目之 22 至 24 、第三目之 13 至 15 、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 二項至第四項、第三十八條之一,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pre>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