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2:45
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03 日
第 四 章 其他促進就業措施
第 三 節 辦理適性就業輔導
第 46 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失業被保險人之求職登記,辦理下列適性就業輔導 事項: 一、職涯規劃。 二、職業心理測驗。 三、團體諮商。 四、就業觀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