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12 月 30 日

  第 四 章 附則

本辦法所規定之書表、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本辦法之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
五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