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
本局設左列各部、室,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秘書室 設文書、總務、法律事務三科,分別掌理機要、印信、文書
、總務、公共關係、行政事務費出納、法律事務及不屬其他部、室之
事項。
二、承保部 設保險受理、保險查核及保險計費、保險資料四科,分別掌
理加保、退保、轉保、保險查核、保險費計算及保險資料管理等事項
。
三、現金給付部 設生育給付審核、傷病殘廢給付審核、老年死亡給付審
核、現金給付會計、現金給付出納五科,分別掌理生育、傷病、殘廢
、老年與死亡等給付案件之審核及給付金額之計算支付等事項。
四、醫療給付部 設住院審核、門診審核、醫院管理、醫療給付會計、醫
療給付出納五科,分別掌理住院與門診案件之審核、診療書單之核發
、診療費用之核計支付及特約醫療院所之管理等事項。
五、財務室 設基金運用、財務出納、欠費處理三科,分別掌理基金之保
管運用、保險費之收入及給付劃撥、欠費處理等事項。
六、企劃室 設企劃研究、管制考核二科,分別掌理保險業務企劃研究、
管制考核、保險費率精算及本局出版物之編輯等事項。
七、資訊室 設作業管制、程式設計、操作管理、系統工程四科,分別掌
理作業管制、資料鍵錄、作業執行、程式設計、操作管理、媒體管理
、線路作業管理、軟硬體技研術究等事項。
八、稽核室 掌理業務、財務、帳務及各項庫存保管品之稽查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