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 (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4 年 11 月 08 日
第 4 條
承保處之職掌如左:
一、承保業務之規劃研擬事項。
二、加保、退保、轉保之辦理事項。
三、保險之查核及保險費之計算事項。
四、保險資料之管理事項。
五、其他有關承保業務事項。
第 5 條
給付處之職掌如左:
一、給付業務之規劃研擬事項。
二、普通事故之生育、傷病、殘廢、老年、死亡業務之審核及出納事項。
三、職業災害傷病、殘廢、死亡及醫療給付業務之審核及出納事項。
四、其他有關保險給付業務事項。
第 6 條
財務處之職掌如左:
一、保險財務作業之規劃研擬事項。
二、保險費之收繳事項。
三、保險費欠費之處理事項。
四、保險給付之撥付事項。
五、保險基金之保管及運用事項。
六、其他有關財務管理事項。
第 7 條
企劃室之職掌如左:
一、勞工保險綜合業務之規劃研擬事項。
二、本局業務之管制考核事項。
三、勞工保險費率之精算事項。
四、綜合業務資料之蒐集及分析事項
五、教育宣導資料及本局出版物之編輯事項。
六、其他有關綜合業務事項。
第 8 條
資訊室之職掌如左:
一、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研究發展及管理事項。
二、資訊作業共同規範之研訂及推動事項。
三、資訊作業之教育訓練及推廣事項。
四、資訊作業之操作及資料管制事項。
五、資訊設施之維護及管理事項。
六、所屬分支機構辦公室自動化之整體規劃及推動事項。
七、所屬分支機構資訊作業之輔導及績效評估事項。
八、其他有關資訊處理事項。
第 9 條
稽核室之職掌如左:
一、保險業務之稽核事項。
二、保險財務之稽核事項。
三、保險帳務之稽核事項。
四、保險財物之稽核事項。
五、其他有關業務稽核事項。
第 10 條
秘書室之職掌如左:
一、印信典守事項。
二、文書、收發及檔案管理事項。
三、法律事務處理事項。
四、出納及庶務管理事項。
五、工員管理事項。
六、議事及公共關係事項。
七、其他不屬於各處、室之事項。
第 20 條
本局得接受委託或委任辦理其他社會保險及有關業務。在受託期間,得設
受託業務處;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前項受託業務並受委託機關監督。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