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
各中心設各課,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務課:訓練計畫之釐訂與執行、課程編訂、教具設計、訓練師遴聘
、訓練器材設備管理與機具之安裝維護、學員招考、成績考查、學籍
管理、結訓證書製頒、訓練之研究發展、工作宣導及與有關單位簽約
合作辦理訓練等事項;並分股辦事。
二、技能檢定課:技能檢定計畫之釐訂、技能檢定學科與術科之測驗、技
能檢定之研究發展及技能競賽之協調聯繫等事項。
三、輔導課:輔導計畫之釐訂、學員生活輔導、學員檔案資料之建立與管
理、文康體育活動之策劃與辦理、輔導工作之研究發展及結訓學員就
業輔導等事項。
四、行政室:研考、文書、出納、庶務、財務之採購保管、圖書管理、警
衛、工友管理、辦公廳舍之管理及安全防護、學員醫療保健及其他不
屬各課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