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全國勞動檢查動態稽查計畫 (民國 90 年 04 月 25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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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計畫緣由
    職業災害多發生於第一線危險作業或需拆除安全措施之臨時作業,諸
    如:營造工地、起重吊掛作業、修繕作業、使用吊籠之大樓外牆清洗
    、地下管道作業及臨時性不易掌握之高危險性行業,八十九年度上述
    行業之重大職災死亡人數佔全產業百分之四十四,該等作業具動態、
    短暫之特性,傳統轄區檢查方式由檢查員就轄區輪流檢查,除有檢查
    間隔過久、非完全針對危險作業檢查之缺失外,亦有可能因人為因素
    影響執行績效。
    週休二日制度造成檢查量減少的影響應及早因應,以避免職災率升高
    ,因週休一日,以全國二五○位檢查員,一年五十二週計算,總損失
    工作日為一、三○○○天,相當於減少五二位檢查員,工作量將較目
    前減少二十﹪,假日期間形成工安監督之漏洞。為此,本會特擬定動
    態稽查計畫,藉由動態巡邏方式針對都會區臨時、短暫性行業實施重
    點稽查,由業務主管帶隊以掃街方式巡邏檢查,並在假日期間以輪值
    方式執勤,宣示工安無假日之決心。本計畫除改變傳統檢查方式外,
    亦希望藉由主管帶隊檢查達到行政革新揭櫫之走動式管理理念,同時
    以不分組別、全面動員之方式革查制度、預防弊端,達到保障勞工安
    全工作環境之長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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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計畫依據
一  本會中程施政計畫 (九十年至九十三年) 。
二  本會「降低職業災害勞動檢查策略」暨「降低營造業職業災害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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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計畫目的
一  加強營造工地 (鋼骨、施工架及模板等作業) 、移動式起重吊掛作業
    、廠房修繕作業、製造業歲修維修作業、運輸倉儲作業、使用吊籠之
    大樓外牆清洗作業、地下管道作業等不易掌握之高危險性行業檢查,
    保障勞工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
二  藉由實施假日檢查制度,確保勞工假日工作安全,向外宣示本會建立
    安全化工作環境沒有假日之決心,讓事業單位假日工安措施能落實。
三  打破檢查機構長期以來存在之本位主義與藩籬,同時避免人為因素影
    響執法績效,預防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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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辦理單位
    本會勞工檢查處、北區勞動檢查所、中區勞動檢查所、南區勞動檢查
    所、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檢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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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實施對象
    都會區之營造工地 (鋼骨、施工架及模板等作業) 、移動式起重吊掛
    作業、廠房修繕作業、製造業歲修維修作業、運輸倉儲作業、使用吊
    籠之大樓外牆清洗、地下管道作業及其他臨時性高危險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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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實施方式
一  動態稽查任務編組
    由於動態性、臨時性高危險作業無固定場所,管理人員亦不在場,檢
    查難度甚高,動態稽查需動員檢查機構主管及檢查員,組成複式檢查
    群組,對危害較高之動態性行業,以二至三人一組掃街式檢查,預防
    發生墜落、感電、倒塌及物體飛落及缺氧等職業災害,保障勞工安全
    。
 (一) 總稽查組:檢查機構首長 (副首長) 及組 (科) 長以上人員組成,
      不定期實施稽查。
 (二) 檢查主管稽查組:由勞動檢查機構之組 (科) 長率檢查人員稽查。
 (三) 檢查人員稽查組:檢查機構對都會區內之工地、作業場所實施檢查
      ,由各所檢查人員輪流執行勤務,本會相關業務人員視需要派員會
      同聯合稽查。
二  稽查方式
 (一) 非假日檢查
      九十年度各檢查機構每日出勤二組稽查組 (一組二人) ,九十一年
      度起每日出勤三組稽查組,針對指定之高危險性行業加強監督檢查
      ,每組每日至少檢查三個工地 (場次) ,並將成果月報表電傳本會
      。
 (二) 假日檢查
      各檢查機構每逢假日至少出勤三組稽查組 (一組二人) ,每組每日
      至少檢查二個工地 (場次) ,並將成果月報表電傳本會。
三  督導查核制度
 (一) 基於走動管理精神,本會勞工檢查處科長以上人員視需要不定期會
      同檢查機構總稽查組或主管稽查組實施聯合稽查與督導。
 (二) 本會檢查處及政風室每季至少對本會所屬勞動檢查機構實施重點抽
      查乙次,並作成查核及督導紀錄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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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實施階段
一  第一階段:講習訓練
    動態稽查訓練,分梯召集各檢查機構組長級以上主管至現場 (台北地
    區) 實習訓練,打破各組本位主義,使成為動態稽查之種子教官,並
    於各所各辦理一場次檢查員動態稽查研習班,使所有檢查員瞭解其執
    行方式與執法重點。
二  第二階段:試辦檢討
    動態稽查初步試辦一個月,並於完成後召開各所檢討會,檢討執行缺
    失及改進之道。
三  第三階段:正式實施安排本會動態稽查實施記者會,由主任委員領軍
    正式宣布全國各檢查機構同步實施「勞動檢查動態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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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程序與稽查重點
    檢查程序:檢查機構須每月將稽查重點、稽查區域及稽查編組 (二人
    一組) 名冊公佈,稽查組實施動態巡邏稽查,遇有勞工於指定之高危
    險場所作業時,即以照相機採證再以擴音設備廣播使工人配戴自身安
    全設備,並依檢查程序進行檢查,檢查表格以營造工程勞動檢查、危
    險性機械設備專案檢查及侷限空間作業勞動檢查會談記錄表為主,檢
    查重點如下:
    一  工地施工人員是否配戴安全帶、安全帽、開口部分是否有合規定
        之護欄及感電預防之相關安全措施。
    二  移動式起重機具、吊籠是否經檢查合格、操作人員是否領有證照
        、是否具防吊物脫落裝置等安全設施。
    三  電信、電線、地下管線或下水道缺氧作業是否具安全防護。
    四  現場作業主管是否依規定執行職務。
    五  事業單位是否設置協議組織、工作連繫、工作場所巡視及承攬事
        業間安全衛生教育指導之自主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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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計畫管考
    九十年度各檢查機構之單季動態稽查基本場次為五四○場次,九十一
    年度起為七三八場次。每季考核績效乙次,以檢查機構為評比單位,
    評比結果提報本會主管會報報告,執行本計畫有功人員由各檢查機構
    自行依規定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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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所需經費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各單位循預算途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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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  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