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3/03 05:04
法規名稱:
廢
國民義務勞動法 (民國 68 年 11 月 1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32 年 12 月 04 日
第 3 條
義務勞動之事項如左: 一、築路事項。 二、水利事項。 三、自衛事項。 四、地方造產事項。 五、其他地方公共福利事項。
第 14 條
因職業不能中斷或其他必要關係不能應征服務者,得覓人代為勞動。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