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暨所屬職業訓練中心職員出國審核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84 年 11 月 08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4 年 11 月 08 日
1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提高職員素質,增
    進工作績效及防杜出國浮濫,節約公帑,特設置「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業訓練局暨所屬職業訓練中心職員出國審核小組」 (以下簡稱小組
    ) 。
2
二、本小組由督導人事室業務之副局長擔任委員兼召集人,另一副局長擔
    任委員兼副召集人;委員七人至九人,除主任秘書、綜合規劃組組長
    、會計室主任、人事室主任、政風室主任為當然委員外,餘由局長遴
    派本局人員兼任之。小組行政事務由人事室負責。
3
三、本小組之職掌如左: 
   (一) 關於依行政院「公教人員出國進修研究實習要點」、「選送公教
        人員出國進修研究實施計畫」規定出國計畫、前往國家、項目、
        人選、經費等相關事項之審查。
   (二) 關於依本局年度預算派員出國計畫規定出國計畫、前往國家、人
        選、經費等相關事項之審查。
   (三) 關於 局長、副局長交議有關出國事項之研議。
4
四、本小組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5
五、本小組開會時,以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
    人代理之。副召集人亦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之。
6
六、本小組開會時,須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7
七、本小組會議,得邀請有關業務主管暨所屬中心主管列席說明。
8
八、本小組討論議案,若涉及出席人員本身時,應自行迴避。
9
九、本小組決議事項陳請  局長核定後執行,若奉核定不同意時得交回議
    或由局長逕行決定。
10
十、本小組委員及職員,均為無給職。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