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學科題庫命製相關事項,特訂定本須 知。
二、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以下簡稱技檢中心)於遴選題庫命 製人員後,得辦理技術講習,使題庫命製人員熟稔作業程序與規定, 以維護技能檢定各職類學科題庫命製之品質及均一性。
三、技檢中心應召集題庫命製人員出席分工協調會議,並決定下列事項: (一)排定作業進度:依工作期程,明確劃分工作,如附件一。 (二)排定命題工作分配表:應排定各人員主筆之主要工作項目、附屬項 目及命題數量,如附件二。 (三)排定單選題及複選題數量分配表:訂定各職類級別之工作項目所佔 百分比(宜為偶數),如附件三。
四、題庫命製之類別,有下列二種: (一)新命製:新開發職類級別、整併後新職類級別或配合現有題庫停止 使用等,命製整套完整題庫。 (二)整理:當題庫試題數量不足、產業技術與從業技能改變、相關法令 制(訂)定、修正、機具設備變更或執行測試發生窒礙難行等情形 ,須辦理題庫檢視及修正。 前項新命製或整理之試題,均應合併於職類規範各工作項目內成為一 套完整之題庫試題。
五、題庫應依據該職類級別規範範圍命製。
六、各職類級別之題數,以八百題以上為原則;丙級、單一級及共同項目 均為單選題,乙級與甲級分單選題及複選題。
七、單選題為四選一;複選題為四選二至四之作答方式,並注意下列事項 : (一)避免使用具暗示性之用語及「以上皆對」、「以上皆可」、「以上 皆非」、「不一定」等答案。 (二)試題或答案採圖形、符號者,須有正式製圖或電腦繪圖。 (三)不得命製連鎖性題目。 (四)避免試題內容互有關連。
八、為測試應檢人之專業程度,甲、乙、丙各級間題庫獨立,並應有一定 之難易度區分,同級之單選題及複選題不得重複。
九、題庫命製人員應依所分配職類規範工作項目,預擬試題(命題格式如 附件四),提送題庫命製會議進行逐題審查,試題若有爭議,該題則 不予使用。
十、題庫中之文字應避免使用簡體字,標點符號應避免使用半型字。
十一、學科題庫草案完成後,請題庫命製人員訂定題庫系統之各工作項目 抽題比率,作為電腦抽題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