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題庫管理要點 (民國 102 年 07 月 2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05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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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技能檢定題庫之管理,防杜檢定試題洩密,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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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職類題庫試題命製完成後,應併同入庫通知單(如附件一、二)簽
    請單位主管核准,送題庫管理人員點收;題庫管理人員辦理點收時,
    應詳細核對題庫試題之電子檔與紙本資料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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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點收入庫之題庫試題,題庫管理人員將學科或術科題庫試題資料登
    錄於題庫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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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題庫管理人員應隨時檢查題庫內之試題,並作成紀錄(如附件三);
    如有遺漏不全或污損者,應速查明原因,適時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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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題庫管理人員於年度開始時,應將該年度使用學科或術科題庫按職類
    、級別作成試題確認表(如附件四),簽請單位主管核准,以供當年
    度使用。若題庫試題再有整理時,除試題有誤或變更術科規格、材料
    外,應於下年度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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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題庫管理人員準備試題之時程如下:
(一)全國檢定:
      1.學科測試試題:依據已公告之測試職類、級別、日期及梯次表,
        於測試日前三週抽拼試題完妥並確實檢查。
      2.術科測試試題:於各梯次及各職類之術科測試協調會時,以報名
        第一日已核定之試題為基準,提出術科試題編號一覽表(如附件
        五)。並於術科測試協調會後,將新命製、整理及保密試題,依
        辦理之梯次、職類及級別,於期限內將試題分批密封寄送各術科
        測試辦理單位;新增辦理單位時亦同。
(二)專案檢定:應於各專案檢定單位申請案核定後,以報名第一日已核
      定之試題為基準,依規定密封術科試題寄送辦理單位。
(三)即測即評及發證檢定:以各梯報名第一日已核定之試題為基準,將
      術科試題分批密封寄送各術科測試辦理單位。
(四)有特殊情形經簽准後,學科或術科試題得以核准之實施日期為辦理
      檢定之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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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題庫管理人員於學科或術科測試前,應就檢定之職類,依據該年度使
    用試題確認表及術科試題使用說明,辦理抽題、拼題、校題及印題等
    工作。題庫命製業務單位並得依審題原則簽准,由職類題庫命製人員
    就已抽出之題本作審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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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未發行簡章之專案檢定,題庫管理人員應將學科或術科試題使用情形
    ,填寫檢定類別使用紀錄列印清冊備查(如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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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題庫命製承辦人員有委託命題或承辦案件需要時,應持經單位主管核
    可之調題單(如附件七)向題庫管理人員借出題庫試題(影本),除
    監評培訓外,限於審題室使用,不得攜出,並應於十四日內原件歸還
    ;題庫試題調借、歸還時,應登錄並製作外借與歸還紀錄表(如附件
    八),以保持題庫試題之完整。因業務需要,未能於十四日內歸還題
    庫試題,得敘明原因經單位主管核可,向題庫管理人員辦理展延,展
    延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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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題庫停用試題紙本,應製作銷毀紀錄表(如附件九),經簽准後,會
    同政風人員銷燬。
    前項紙本銷毀前應掃描製成光碟片,保存三年。光碟片銷毀程序依前
    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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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題庫試題儲放處所應加強防盜、防潮、防火等安全防護措施,除題
      庫管理人員外,非經許可不得擅入;經許可進入人員應由題庫管理
      人員陪同辦理許可事項,不得逾越,並應遵守:
  (一)登記許可事由及入、出時間。
  (二)不得攜帶具通信、攝影、錄音、拷貝等功能之器材。
  (三)不得抄錄、影印、填註、塗改、更換、抽取或污損題庫試題資料
        。
  (四)不得有其他影響題庫試題完整、正確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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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要點所定各表(冊)應分別依各附件所定保存年限保管。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