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強化職業訓練機構安全衛生教育,激發受訓學員對安全衛生教 育之興趣與重視,以保障受訓學員職業訓練安全與健康。
二、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三、承辦單位:各職業訓練機構。
四、測驗對象:當年度受訓期限半年(含)以上日間工業職類之學員。
五、實施方式: (一)由承辦單位就年度內測驗對象隨機選樣百分之三十做為抽測對象並 自行訂定日期辦理之。 (二)每年度辦理一次,每次測驗時間以五十分鐘為原則。
六、命題範圍:含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及技工養成訓練教材一般學科內所定工業安全與衛生內容
七、任務分工: (一)主辦單位: 1.建立題庫並定期修正、分送各承辦單位參閱。 2.負責命題(含是非、選擇題),並於每年度初以密件方式函送承 辦單位辦理測驗。 3.視業務辦理情形必要時派員督導施測。 (二)承辦單位: 1.負責印製試卷、編排測驗場地與試場座位、遴派監試人員及閱卷 評分等測驗全盤事宜。 2.通知主辦單位測驗日期及時間。 3.測驗完畢後一個月內(六月份辦理測驗者,應於當月內)應檢附 辦理測驗時在訓學員統計表及測驗成績名冊(格式如附件一、二 )送主辦單位備查。
八、測驗時注意事項: (一)受測學員應於測驗開始前五分鐘,攜帶身分證或學員證進入試場、 按號入座。 (二)受測學員開始作答前,應先在試卷上填入受訓職類、座號、姓名等 。 (三)受訓學員進入試場後,應遵守試場規則,並保持肅靜。 (四)監試人員如發現受測學員有遲到、舞弊或不遵守試場規則等情事, 應當場糾正,將違規情事登記簽報處理。 (五)受測學員如遲到逾二十分鐘、舞弊或不遵守試場規則,則其成績以 零分計算。
九、獎勵:受測學員個人成績八十分以上,並為該單位該次受測學員中名 列前三名者,由承辦單位各發給獎狀乙紙及獎品乙份,以資鼓勵。
十、經費來源:辦理本測驗所需經費,由各主、承辦單位於年度經費相關 項下支應。
十一、附則: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