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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訓練之實施類別:
(一) 訓練農漁民第二專長,儲備未來轉業或就業能力之職業訓練:
1.由農委會補助並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及轄內實際需要規劃辦理
農漁民第二專長專案訓練 (由農委會預算支應) 。
2.由職訓局於每年五月或十一月底前將各職業訓練機構招訓簡介送
農委會轉送各縣市政府及農漁會進行招生宣導。全國十三所公共
職訓機構,目前辦理一百餘種訓練職類,每年提供第二專長及轉
業訓練機會,由農漁民依其實際需要,自行選擇適性職類參訓 (
由各公共職訓機構辦訓預算支應) 。
3.由職訓局補助各地方縣市政府,結合轄區社會訓練資源就區域特
性規劃辦理職業訓練,各地方政府將其所辦理的職業訓練招生簡
章或海報分送該縣市農會轉送所轄各鄉鎮市地區農漁會宣導職業
訓練,由農漁民依其實際需要,自行選擇適性職類參訓 (由職訓
局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職業訓練預算項下支應) 。
(二) 農 (漁) 民轉業訓用合一職業訓練 (非屬農、林、漁、牧業相互間
之轉業訓練部分) :
1.農漁民轉業求職者資訊情報搜集:由農委會協調直轄市及各縣市
政府輔導轄內各級農漁會依實際需要,受理有工作意願及能力需
輔導就業之離農轉業農漁民登記,彙整後將農漁民轉業求職人員
名冊,函送所在地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並副知職訓局、農委
會及台灣省農漁會。
2.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對轉業個案進行就業諮詢及職業輔導服務
,優先推介農漁民轉業求職者直接就業。如無法媒合就業成功,
係因轉業個案之工作技能不足,得由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照
本計畫六之實施方式,輔導農漁民轉業求職者參加「訓用合一」
之職業訓練。
3.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農漁民轉業求職者就業服務區域分工表
:
┌────────┬──────────┬──────┐
│ 受理申請窗口 │ 職業訓練對應窗口 │業務分工區域│
├────────┼──────────┼──────┤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台北市全市。│
│就業服務中心 │訓練中心 │ │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高雄市全市。│
│訓練就業中心 │就業中心 │ │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基隆區就業服務中心行│職業訓練局北│
│職業訓練局 │政院勞工委員會 │區職業訓練中│
│ │ │心基隆市、宜│
│ │ │蘭市、花蓮縣│
│ │ │、台北縣之汐│
│ │ │止鎮、瑞芳鎮│
│ │ │、萬里鄉、金│
│ │ │山鄉、石門鄉│
│ │ │、三芝鄉、雙│
│ │ │溪鄉、平溪鄉│
│ │ │、貢寮鄉。 │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北區就業服務中心行│職業訓練局泰│
│職業訓練局 │政院勞工委員會 │山職業訓練中│
│ │ │心台北縣 (屬│
│ │ │基隆區者除外│
│ │ │) │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北區就業服務中心行│職業訓練局桃│
│職業訓練局 │政院勞工委員會 │園職業訓練中│
│ │ │心桃園縣、新│
│ │ │竹縣、新竹市│
│ │ │。 │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中區就業服務中心行│職業訓練局中│
│職業訓練局 │政院勞工委員會 │區職業訓練中│
│ │ │心苗栗縣、台│
│ │ │中縣、台中市│
│ │ │、南投縣、彰│
│ │ │化縣。 │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南區就業服務中心行│職業訓練局台│
│職業訓練局 │政院勞工委員會 │南職業訓練中│
│ │ │心雲林縣、嘉│
│ │ │義縣、嘉義市│
│ │ │、台南縣、台│
│ │ │南市。 │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高雄區就業服務中心行│職業訓練局南│
│職業訓練局 │政院勞工委員會 │區職業訓練中│
│ │ │心高雄縣、屏│
│ │ │東縣、台東縣│
│ │ │、澎湖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