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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請程序:
(一) 申請單位應備齊下列文件 (以紙張 A4 大小單面及中文橫式書寫)
,向本局提出申請補助:
1.核准立案登記文件、組織章程影本各一份。
2.計畫書 (內容應包括:計畫名稱、緣起、目的、目標 (如場次/
人數) 、執行策略及執行方式、辦理時程、地點、對象及資格、
預期績效 (含研討聚焦結論及可行分析) 、績效評估標準等) 。
3.計畫經費概算表 (內容應包括經費項目、數量、單價、金額、說
明等,編列標準請參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
準及核銷應行注意事項」) 。
4.計畫主持人、工作人員之姓名、學經歷及單位執行類似案件之經
驗與績效等相關資料。
5.其他必要文件。
(二) 申請期限:
申請單位備齊資料表件,請於 94 年 6 月 15 日前 (以郵戳為憑
) 掛號郵寄之通訊資料如下:
機關名稱:職業訓練局企業訓練組
送件地點: (103) 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 2 段 83 號 4 樓
收件人:高逸飄小姐
聯絡電話: (02) 8590-2578
(三) 評審原則及結果:
1.設立證書及組織章程之任務是否與計畫相符。
2.民間團體辦理相關活動之計畫執行能力、專案處理能力。
3.相關活動計畫是否有助於提昇在職勞工之知識、技能、態度。
4.於 94 年 6 月 30 日前個別通知申請單位,入選計畫之內容本
局得建議修改,未入選之計畫,將原件退回。
5.補助計畫範圍 (六) 之申請不受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