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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承辦單位應辦事項:
(一) 建立輔導團隊,訂定輔導機制。
(二) 辦理居家就業者開案評估,含職業能力及輔助器具需求評估,並為
每一個案擬定個別化的居家就業服務計畫。
(三) 建立居家就業者溝通平台。
(四) 辦理居家就業者專業能力的培訓,以提升其時間管理、財務管理、
業務管理、行銷管理、客戶服務及生產等能力,並擬定個別化的居
家訓練計畫。
(五) 開發案源及工作機會。
(六) 建立管銷機制及作業流程。
(七) 建立居家就業服務支持系統,增進其穩定就業。
(八) 協助居家就業者結合社區資源,參與社區活動,增加其社會互動機
會。
(九) 辦理居家就業訪視輔導及座談會並做紀錄。
(十) 俟輔導期結束後,輔導居家就業者就業或創業。
(十一) 如輔導個案薪資所得連續三個月達資本工資 (15840 元) 以上,
應予結案,惟原承辦單位仍應提供後續之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