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自辦職前訓練規劃作業原則 (民國 94 年 11 月 0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1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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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使各自辦訓練更具彈性,並切合就業市場多樣化職能需求,各職訓
    中心所辦理職前訓練,應從「單能工」朝「多能工」或「多知識工」
    方向即時規劃,並採整合各職類內部專業師資、訓練設施及結合外部
    訓練資源方式,俾充分發揮各中心訓練效能,達成促進國民就業之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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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策略
 (一) 整併同質性訓練職類,以「職群」模式規劃各開班計畫,提高訓練
      崗位利用率。
 (二) 實施訓練計畫審查機制,確保有效訓練品質,並符合業界多元化之
      職能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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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步驟 (如流程圖)
 (一) 職群整併規劃:
      1.蒐集並分析近三年各職類開班計畫之訓練大綱、職能屬性及就業
        面向及歷年職類調整會議決議事項,建立各職訓中心未來發展重
        點特色,以群組模式適度及有效之整合。
      2.如職類因訓練內涵無同質性、訓後就業領域具有差異性,或訓練
        設備無運用共通性,而無法據以整併時,仍可維持以原有「職類
        」方式持續辦理。
      3.訓練群組整併規劃作業,得請專家學者協助規劃。
 (二) 預擬各職群 (或職類) 年度「訓練計畫書」:
      1.職群整併完成後,各中心依職群 (或職類) 成立訓練計畫規劃作
        業小組,設召集人統籌整合各職類師資、設備及訓練課程,並以
        充分運用訓練資源、提高訓練班數之原則下,共同預擬該職群年
        度「訓練計畫書」。
      2.各中心預提定訓練計畫書時,應掌握就業市場脈動,訪談並分析
        業界職能需求,並得事前召開研討會或座談,以確認訓練實施主
        軸。
      3.「訓練計畫書」內容應包括 (1)  市場需求評估 (2)  訓後職能
        (3) 訓練對象、條件 (4)  訓練時數 (5)  具有階段性訓練課程
        大綱【含軟性課程】 (6)  訓練機具及設施 (7)  內、外聘師資
        群 (8)  就業輔導措施 (9)  學習成效評量 (10) 就業目標等項
        目。
 (三) 「訓練計畫書」審查機制:
      1.按各「職群」 (或職類) 分別組成專案小組辦理訓練計畫書審查
        作業,該小組設置 5-7  位委員,分由該領域專業學者、業界及
        工協會團體代表組成。
      2.各中心辦理審查作業時,應邀請委員實地至訓練現場審視訓練機
        具、設施,並由各「職群」 (或職類) 召集人安排簡報事宜,以
        提昇審查作業之信度及效度。
      3.各召集人依據專案小組審議意見,修訂年度「訓練計畫書」各項
        訓練實施內容,並再送各委員複審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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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項:
 (一) 各中心於訓練實施或就業媒合過程,應積極蒐集並廣納各界之建議
      ,以作為下年度規劃參據。
 (二) 訓練計畫書中,如有因師資專業條件不足者,以外聘師資方式補充
      ;訓練設備不足部分,請各中心優先由下年度機具設備預算中採購
      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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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績效
    各訓練班次結訓學員訓後實際就業率 (就業人數/結訓人數) 達到 7
    0 %為預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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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作業期程
    各中心於每年九月底前依本作業原則完成各職群之「訓練計畫書」規
    劃作業,並送局備查;如年度執行期間有新增訓練計畫,亦應依本作
    業原則規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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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預算經費
    由各中心年度公務預算 (職前訓練) 及就業安定基金預算 (失業者短
    期訓練) 經費項下支應,如有不足時,報局另案支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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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作業原則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