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所稱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項目如下: 一、報名簡章及書表費。 二、報名資格審查費。 三、學科測試費。 四、術科測試費。 五、技術士證證照費。 六、技術士證書費。
報名簡章及書表費,每份新臺幣五十元。但採網路報名者,免收取報名簡 章及書表費。
報名資格審查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學科測試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一百九十元。
術科測試費用如附表。
技術士證證照費,每件新臺幣一百六十元。換補發費用,亦同。
技術士證書費,每件新臺幣四百元。換補發費用,亦同。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八年一 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