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特殊時程產業雇主辦理國內招募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 (民國 97 年 01 月 1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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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時程產業雇主辦理國內勞工招募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
                                              單位: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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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殊時程之產業      │
│行              業              別  ├─────┬─────┤
│                                    │技  術  工│非技術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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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及飲料製造業                    │34,900    │24,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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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業                              │30,619    │25,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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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衣、服飾品及其他紡織製品製造業    │25,810    │24,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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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            │28,800    │26,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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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竹製品製造業                      │27,598    │24,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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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                  │26,264    │22,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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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              │33,241    │26,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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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及其輔助業                      │32,627    │22,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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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材料製造業                      │51,658    │33,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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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製品製造業                      │38,987    │29,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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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膠製品製造業                      │33,122    │24,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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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製品製造業                      │30,044    │26,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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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33,251    │29,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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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基本工業                        │39,550    │29,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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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製品製造業                      │32,654    │25,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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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                  │35,196    │27,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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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製造修配業        │35,748    │26,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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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具製造修配業                  │39,198    │28,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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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業製品製造業                  │30,606    │27,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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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