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工安獎參選及評審作業程序 (民國 104 年 10 月 2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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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依據「國家工安獎頒發作業要點」訂定本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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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選資格
(一)凡公(國)營事業及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民營企業得參
      選國家工安獎企業獎。
(二)提出參選之企業或其所屬之分支機構須曾獲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優
      良單位之五星獎、榮譽自護單位獎;或曾獲國內外職業安全衛生相
      關管理系統認證;或跨國企業享有國際工安聲譽之關聯企業,且三
      年內無重大職業災害者。
(三)同一企業所屬事業以同一公司名稱及公司負責人為參選單位;以分
      支機構提出者不予受理。
(四)五年內未曾獲本獎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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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業時程
    本獎之作業時程如下,惟當年度得視實際狀況酌予調整:
    ┌─────────────┬──────────────┐
    │作業項目                  │時程                        │
    ├─────────────┼──────────────┤
    │公告受理期程              │3 月                        │
    │                          │                            │
    │報名及書面資料提出截止    │5 月 31 日                  │
    │                          │                            │
    │初審                      │6 月                        │
    │                          │                            │
    │聯絡複審相關事項          │6 月~7 月                  │
    │                          │                            │
    │複審                      │7 月~8 月                  │
    │                          │                            │
    │決審                      │9 月                        │
    │                          │                            │
    │舉行頒獎典禮              │10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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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選應備資料
(一)參選表、組織圖及相關證照影本各一份。
(二)工安資料(應說明下列各事項之相關規範、程序書,及具體事例等
      )十份(書面資料為雙面 A4 格式,直式橫書繕打,每份以一百頁
      為限,請另備電子檔一份):
      1.企業整體安全衛生策略
       1.1整體安全衛生政策
       1.2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建構
      2.安全衛生規劃
       2.1安全衛生組織設計及勞工參與
       2.2風險管理之規劃
       2.3職場安全衛生環境與身心健康促進制度之規劃(含機械器具管
          理、化學品管理、教育訓練、諮詢溝通、職業衛生、健康促進
          、變更管理、採購管理、承攬管理、緊急應變等)
       2.4各部門之安全衛生目標
      3.實施與運作
       3.1風險管理之運作
       3.2職場安全衛生環境改善與身心健康之運作(含機械器具管理、
          化學品管理、教育訓練、諮詢溝通、職業衛生、健康促進、變
          更管理、採購管理、承攬管理、緊急應變等)
       3.3各部門安全衛生之實施
       3.4文件化及知識管理
       3.5各項安全衛生執行成果報告
      4.查核與績效
       4.1定期稽核之制度
       4.2安全衛生績效量測與監視
       4.3自主查核之改善督導
      5.持續改進
       5.1安全衛生系統改進
      6.創新作法
      7.特殊績效
      8.其他
       8.1企業形象(含安全衛生社會責任等)
       8.2安全衛生經費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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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參選注意事項
(一)可自行參選,亦可由機關(構)或團體推薦參選。
(二)獲獎者應配合勞委會於推廣、觀摩發表及研討會中公開其優良事蹟
      ,勞委會並得使用其參選之相關資料,作為廣宣表揚用途。
(三)參選本獎所檢送之「參選資料」,無論通過各階段審查與否,均不
      予退還。
(四)參選資料請寄:10346 臺北市延平北路二段 83 號 7  樓「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國家工安獎評審委員會」收(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國家
      工安獎評選活動),秘書單位:勞工安全衛生處第一科,聯絡電話
      :(02)8590-2769(代表號)。
(五)勞委會得委託民間專業團體辦理參選活動之行政庶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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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評審作業流程
(一)流程說明:
      1.資格審查:召開「國家工安獎評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確認符
        合資格之初審名單,及籌組評審小組。
      2.初審:評審小組審閱符合資格之參選單位書面資料,依評審標準
        並由評審小組召集人召開共識會議,確認進入複審名單。
      3.複審:由秘書單位安排評審小組至參選單位進行實地訪視,並由
        評審小組召集人召開共識會議,確認推薦入圍決審名單。
      4.決審:召開「國家工安獎評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進行決審,
        決定獲獎名單。
(二)流程圖
            ┌──────────────────┐
            │            參選資料收件            │
            └────────┬─────────┘
            ┌────────┴─────────┐
            │            【資格審查】            │
            └────────┬─────────┘
            ┌────────┴─────────┐
            │              初審名單              │
            └────────┬─────────┘
            ┌────────┴─────────┐
            │            初審【書面審查】        │
            └────────┬─────────┘
            ┌────────┴─────────┐
            │      複審【簡報審查/實地訪視】    │
            └────────┬─────────┘
            ┌────────┴─────────┐
            │              入圍名單              │
            └────────┬─────────┘
            ┌────────┴─────────┐
            │              決    審              │
            └────────┬─────────┘
            ┌────────┴─────────┐
            │              獲獎名單              │
            └────────┬─────────┘
            ┌────────┴─────────┐
            │              頒    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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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評審標準
(一)企業整體安衛策略(10%)
      1.整體安全衛生政策
      2.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建構
(二)安全衛生規劃(15%)
      1.安全衛生組織設計及勞工參與
      2.風險管理之規劃
      3.職場安全衛生環境與身心健康促進制度之規劃(含機械器具管理
        、化學品管理、教育訓練、諮詢溝通、職業衛生、健康促進、變
        更管理、採購管理、承攬管理、緊急應變等)
      4.各部門之安全衛生目標
(三)實施與運作(30%)
      1.風險管理之運作
      2.職場安全衛生環境改善與身心健康之運作(含機械器具管理、化
        學品管理、教育訓練、諮詢溝通、職業衛生、健康促進、變更管
        理、採購管理、承攬管理、緊急應變等)
      3.各部門安全衛生之實施
      4.文件化及知識管理
      5.各項安全衛生執行成果報告
(四)查核與績效(10%)
      1.定期稽核之制度
      2.安全衛生績效量測與監視
      3.自主查核之改善督導
(五)持續改進(10%)
      1.安全衛生系統改進
(六)創新作法(10%)
(七)特殊績效(10%)
(八)其他(5%)
      1.企業形象(含安全衛生社會責任等)
      2.安全衛生經費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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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件
    參選書封面、參選表及組織圖格式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