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製造業雇主辦理國內勞工招募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 (民國 99 年 01 月 1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1 月 18 日
1
製造業雇主辦理國內勞工招募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修正規定
                                              單位:新臺幣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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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特殊時程  │  特殊時程    │
│行          業          別  ├───┬───┼───┬───┤
│                            │技術工│非技術│技術工│非技術│
│                            │      │工    │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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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及飲料製造業            │31,875│23,293│38,251│27,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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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草製造業                  │51,860│47,093│62,232│5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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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業                      │25,933│23,569│31,120│28,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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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衣、服飾品及其他紡織製品製│22,975│21,717│27,571│26,060│
│造業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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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    │25,485│23,868│30,582│2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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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竹製品製造業              │24,762│21,925│29,714│2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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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          │24,172│20,608│29,006│2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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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      │28,324│23,831│33,988│28,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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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及其輔助業              │28,122│21,548│33,746│2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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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材料製造業              │42,015│29,890│50,418│35,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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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製品製造業              │32,026│26,420│38,432│3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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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57,516│22,216│69,019│2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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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膠製品製造業              │27,537│23,883│33,045│2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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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製品製造業              │25,837│22,581│31,005│2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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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28,734│24,956│34,481│29,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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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基本工業                │34,701│25,630│41,641│3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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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製品製造業              │26,965│22,139│32,358│2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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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          │29,123│23,306│34,947│27,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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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通信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27,987│22,520│33,585│27,024│
│業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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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9,516│25,815│35,419│3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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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製造修配業│28,760│22,795│34,512│27,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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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具製造修配業          │32,381│24,511│38,858│29,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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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光學、醫療器材及鐘錶製│25,350│22,619│30,420│27,142│
│造業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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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業製品製造業          │26,288│22,893│31,546│27,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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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特殊時程,指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段內,生產運作工作時數至
      少達一小時以上。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